其二是在国际社会上的姑息主义正在抬头,涉台因素愈趋复杂。一方面,仍有人在鼓吹“台湾地位未定论”,认为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与同盟国签订的《旧金山和约》、及与当时的中国政府签订的《中日和约》中,都只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对于台湾、澎湖脱离日本后的明确处置则无国际法上的有效明文规范。
而朝鲜战争爆发后,当时的美国总统杜鲁门也声称“台湾未来的地位必须等到太平洋地区恢复安全,对日本的和平条约订立,或经联合国审议后,才能决定。”现在问题是,在台湾岛内,鼓吹“台湾地位未定论”,诉求台湾的法律地位须由台湾人民自决的,不单止是“台独”势力,也有某些“华独”人士开始附和这个主张。因此,有不少人担心,这些人有可能会以国际公法上的“和平占领”理论,在到了“占领期限”(如一百年)届满就发动“归属公投”,以确定台湾的“地位”。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新的潜在“台独”的发展倾向。
另一方面,联合国第二七五八号决议虽然已经在政治、法律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受限于当时的时空背景,第二七五八号决议确也是存在着不够周延之处。尤其是其中的“蒋介石的代表”的提法,就有不够严谨之嫌,显然并非是法律用语,而是政治用语。而且并没有明确列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份”,因而就可能而且正在为“台独”势力所利用,尤其是为民进党当局留下了“台湾有权加入联合国”诉求的模糊空间。
实际上,早在2007年陈水扁即将卸任时,就以其律师的法律敏感度,指出联合国第二七五八号决议的“漏洞”,因而在推出“烽火外交”计划的邱义仁的弼辅下,发动“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公投”。而为之配合,他给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安理会七月轮值主席王光亚写信,提出“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申请,均遭退回后仍不死心,还继续以“轮番轰炸”战术,接连去函潘基文及安理会八、九月轮值主席,声称第二七五八号决议只是解决中国代表权的问题,并未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代表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的权利,并进而以此为由,认为已经“事实主权独立”的“台湾”,不必受第二七五八号决议的管辖,而是有权按《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会籍普遍性”原则,申请加入联合国并成为其会员。据说,现在蔡英文团队也正是以上述谬论为“依据”,筹划“入联”的图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