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淘宝,拼多多,抖音,快手;人家自己不需要开一个店;只要把所有用户收集过去,把你们的消费习惯收集过去。
你是卖服装的,只要付钱推广,它就“ 爱好服装 ”的流量推给你;只要您愿意花钱买!
你是卖家电的,他就把最近浏览过家电的用户,推荐给你!只要你愿意花钱!!
当然,本来随着互联网的崛起,所有商品的价格都会趋近于越来越透明;也就是说很难像20年前那样赚很大的差价。利润确实会下降!
但,现在真实的情况是比这个更恶劣,现在这些“ 顾客 ”,都已经被互联网超级大公司收集起来了,几乎等于垄断了。
当你的顾客掌握在他们手里!
当你的顾客消费习惯也掌握在他们手里!
可想而知,在目前已经价格几乎透明的背景下,大家做生意要想跟以前一样有人买你的东西;必须得从他们手里花费高价买“ 顾客 ”买“ 流量 ”。
名义上这是平台在帮助所有人提高效率;但如果你静下心来仔细想一想;是不是觉得这样的商业模式,非常的畸形。。。
超级大公司将“ 顾客 ”垄断在自己的手里,不断的吸血!然后所有商家、工厂给他们打工,而我们消费者就这样日复一日的陷入他们的“ 大数据陷井 ”!
不断被消费!叛卖!再消费!再叛卖!!周而复始...
这种明显违背“ 消费者意愿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只有一个:
所有商家、工厂、消费者;最后都成了这些“ 科技公司 ”的打工人。日日夜夜被“ 吸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