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认为,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行后,农村的基层民主进一步发展,很多农村开始海选村干部。这种规定比较灵活,但是实际操作起来缺少配套制度,显得比较粗糙。在这种背景下,基层党委、政府对村集体的控制力变得相对薄弱,尤其是在城郊村、城中村和一些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庄等,村干部的竞争很激烈。一些家族势力很大、以前就做过一些生意的村民,就往往利用家族和经济优势,通过贿选或恐吓等手段,成为村干部。因此,村霸的产生与当时比较开放的基层治理政治环境有密切关系。
“土皇帝”大发“土地财”
吕德文分析,村霸频频出现的原因也与农村的灰色经济地带有关,这与特定的历史时期相关。
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也处在转型期。长时间来,基层的经济秩序比较混乱,相关的法律规范比较薄弱,监管上不到位,所以出现了很多灰色地带。比如,在土地开发利用方面,过去村庄的自主性很强,政府不干预或干预得比较少,相当于房地产公司跟村级组织直接对接即可。在这种背景下,很多村霸在大发“土地财”的同时,往往存在暴力征地、故意伤害等行为。
吕德文告诉笔者,大部分中西部等贫困地区基本都没村霸,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他们无利可图。村霸一般出现在一些经济比较活跃的区域,比如城郊村、城中村或是矿产资源丰富的地方等。
有受访者称,村霸普遍被认为是“土皇帝”,其中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村中垄断权力后无人敢惹;二是在土地价格上涨的背景下,他们通过一些非法手段大发土地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