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为巨头后本应担负起追求科技创新和改变人类命运的责任,但少数巨头不断利用资本、技术优势加强垄断地位加以扩张,攫取利润,形成覆盖全国的强大扩张力,一般企业和创新企业根本无法与之抗衡。是时候开始反思这种模式是否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了。”刘春泉说。
为了限制巨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通过企业合并牟取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充分竞争的经济,要通过充分竞争,优胜劣汰,达到提高生产力目标。市场经济就是充分发挥市场能动性的经济。而垄断是市场经济的最大敌人,哪里有垄断,哪里有限制,甚至停止了竞争,哪里经济就会停滞。凡是坚持市场经济的国家,对垄断都是零容忍的,都要坚决打击垄断行为,因而反垄断法是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律,也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法。”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胡戎恩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行的12年多时间里,中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正是中国互联网经济和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一段时间。胡戎恩认为,鉴于中国互联网经济和平台经济迅猛的发展速度,相关立法不得不加快自己的脚步,适时修改反垄断法,以应对新经济中的情况,是立法机构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