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巨头们一边利用互联网金融割韭菜,一边利用大数据垄断市场,逼的几百万菜贩无路可走。
最终结果是,整个中国只容得下几条大鱼,小鱼和虾米都沦为它们输血的工具。
这次,互联网巨头玩太过火了,相信高层应该很快动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作出了专门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保障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贯彻落实,需要回顾过去,展望未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 01 —
深刻汲取金融监管的历史经验
我国是最早出现货币的国家之一,早在2000多年前,就形成了完整的金融活动管控制度,可以说,中国在金融监管方面长期走在世界前列。
欧洲资本主义兴起之后,各类金融业务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各种金融风险和危机不断爆发。1720年英国颁布《泡沫法》,标志着国家开始对现代金融活动实施监管。1933年美国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确立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格局。20世纪80年代后,欧美国家逐渐兴起混业经营趋势。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上对金融监管有效性进行反思,修订发布一系列新的监管标准和规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探索完善金融监管体制。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包括对所有金融活动进行监管。之后,陆续成立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逐步形成银行、保险、证券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格局。2017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次年组建银保监会,监管的权威性和协调性更趋完善。
回顾中外金融监管史,以下几方面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汲取。
①
货币经济绝不能背离实体经济
商品经济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产业代表的实体经济,二是金融代表的货币经济。实体经济是货币经济的根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然而,金融的本性决定其特别容易陷入自我循环的泥淖。因此,金融监管必须把防止脱实向虚作为主要目标之一。次贷危机前,欧美影子银行五年增长一倍以上,很大比例资金未流入实体经济。我国交叉金融业务一度也十分复杂,经过3年多的集中整治,总体风险开始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