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当初美国的开国先驱们对政治制度的设计是非常缜密和独具匠心的,特别是“三权分立”制度的设计,行政、立法、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为打造清正廉洁公正的政治生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特别是在司法独立方面,他们首创了“利益切割”法则:一是地位独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任职,除非他们自己主动辞职、退休,或者自然死亡。最令人叫绝的是,宪法规定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任命,一经任命,总统再也无权撤销。
二是经济独立,法官的薪酬一旦定下来,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更改。这样就排除了法官的一切后顾之忧,“避免他们被别的权力左右”,也避免受情感因素影响,确保行使职权的绝对权威和公平公正依法办案。因此,美国历史上就出现过总统任命的大法官“背叛总统”的情况。
这一回,不知是“重复过去的故事”,还是再创“史无前例”?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责编: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