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港区国安法第14条规定,国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这也就是说,港区国安委的一切工作只对中央负责,香港任何司法机构或个人无权干涉或复核,这在香港意味着在国家安全领域具备最高权力。
国家安全委一旦认定哪个香港立法会的议员支持“港独”、不承认国家对香港的主权或干出其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就可以把相关情况交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来处理。特区政府就可依全国人大的《决定》对香港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进行认定,一旦确定相关立法会议员没有了担任议员的资格,就由香港特区政府对外宣布。另外,在港警体系内还有专门针对国家安全的执法机构。
《决定》的法律效力适用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区政府同时还宣布了四人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他们分别是香港第六届立法会议员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梁继昌。
一方面,人大针对部分立法委员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了立法,同时还针对部分立法委员之前违反国安法的行为进行了处置,剥夺了相关立法委员的资格,对相关立法委员依法祭了“旗”。非常棒!完全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