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也很简单,2020年6月30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已经通过了港区国安法,并且根据港区国安法在香港特区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委员会。
所以,一切不但都有法可依,还有执行机构,港区国安委就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认定包括香港立法会议员在内的相关人等的行为是否涉嫌支持“港独”、不承认国家对香港的主权、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再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旦认定,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由香港特区政府剥夺相关立法委员的议员资格。
那么,港区国安委都有谁来构成呢?
国安委的主席由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担任,成员包括特区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国安委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港区国家安全还设顾问一职,据港区国安法的第十五条规定, 港区国安委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也就是说,中央对香港国家安全委的一切运作都了如指掌并提供咨询意见,国家安全委的顾问既对香港国安委提供咨询指导,又是中央对香港的国安委执行机构运行情况的监督。港区国家安全委的顾问现由中央派驻香港的驻港联络办公室主任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