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老板发表这种试图挣脱监管束缚的暗示言论后,主要的这个媒体,基本都发表过这种关于金融科技是否需要监管,怎么监管的问题。
我们可以来看一下。
比如说金融时报,这个是央行主管的媒体。
从10月31日开始,金融时报连着3天就金融科技的监管问题,发表专题文章。
比如,10月31日金融时报发表文章《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
11月1日,又由资深学者发表了文章《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
而到了昨天晚上,就在马老板被约谈之前,金融时报仍然还由资深学者发表了文章《在金融科技发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
连续3天的重量级文章,都直指金融科技的监管问题。
在这一系列讨论里,最终我们可以看到监管层在针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
那就是金融科技不能游离于我们监管体系之外。
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不能让大型互联网企业以金融创新为名,成为一个可以“混业经营”的垄断巨无霸,因为这会酝酿极大的金融风险,一旦暴雷所造成的的后果将是极其恶劣的。
我们可以具体先来看一下,金融时报这三篇文章的一些精华内容。
比如上面这段内容,是来自于金融时报10月31日的《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
这里可谓是一针见血的指出了,蚂蚁集团这种网络贷款业务背后存在的巨大风险,因为蚂蚁集团的招股书里已经披露过,蚂蚁集团的信贷资金只有2%是来自自有资金,其他98%则来自于金融机构的合作伙伴或者ABS。
这个杠杆率实际上是非常高的,有50~60倍的杠杆。
一旦暴雷,这样的高杠杆几乎可以瞬间把蚂蚁吞噬殆尽,并且会以惊人的连锁反应向外扩散。
这就是我以前跟大家说过的,金融领域的创新一旦暴雷,很多时候这个风险最终是有全社会买单,企业自身是无力承受的。
在这篇文章里,主要是说BigTech来指代,这个BigTech是指“大型科技企业”,这个一般是西方世界用来形容谷歌苹果之类的这种科技巨无霸,而在国内,能够得上BigTech的,目前也只有两家企业。
所以大家很清楚这个说的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