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段义和与陈志商量采取制造交通事故的办法,把柳海平弄成植物人,陈志开车跟踪了几天,发现柳海平的活动范围都在市区,路上车水马龙,车速提不起来,制造交通事故很可能杀不死柳海平,反而会暴露自己,就把这个方案放弃了。
“陈志最后想出了一个既能达到杀死柳海平的目的,又认为能自保的‘上策’,就是爆炸。”一位办案人员说,陈志是工程兵出身,知道爆炸后所有的证据都销毁了,特别是爆炸起火后,现场几乎找不到有用的东西。
得到段义和的同意后,陈志开始利用自身的“优势”制造炸弹。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详细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让陈志抓紧时间办理。
有趣的是,2007年8月6日,淄博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段义和辩称,他不懂炸药,不知道炸药的威力,他一点不知情。同庭受审的陈志听到段义和的辩解后,大声对法庭说,段义和说的不是事实,我就是一个执行者,他叫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昔日的叔婿两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开始“狗咬狗”。
由于国家加强了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因此,陈志告诉段义和,炸药不好弄。段义和曾向其下属某领导干部索要炸药,对方表示不好办,段就让陈志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