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在当初盘踞在东北的日本军队推动东北“独立”并成立所谓“满洲国”时,中国东北军坚持不开第一枪从而眼看国土沦丧,今日之中国能容忍重蹈国耻吗?当然决不。这在今日中国之所以绝不可能,是因为我们必然对任何外国侵略军坚决地开出第一枪。
中国的第四项核心国家利益是“国家统一”。台湾是尚未与大陆实现统一的一块中国国土。
中国大陆竭力推动和平统一,但绝不放弃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面对“台独”势力日益猖獗,在来自外部的干扰因素日益明显的当下,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的可能也必然日益增大。
根据我国于2005年颁布的《反分裂国家法》,“‘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非和平方式虽然不一定就是战争,但很可能就是战争。在一场反分裂的国家统一战争中,大陆方面不排除开第一枪的可能。
中国的第五项核心国家利益是“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
当面临来自内外的敌对力量对我们发动旨在颠覆中国制度并引起社会严重动荡的挑战面前,中国的宪法并未排除开第一枪的选择,对外对内都是如此。
当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努力缓和各种冲突因素,考验着我们治理能力。但是,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最好不要来测试中国方面的底线。
中国的第六项核心国家利益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正常的国际经贸、粮食和能源的国际合作等,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如果有人故意不想让中国人过好日子,那将有严重后果。例如,面对亚丁湾的海盗袭扰,中国海军早就派出编队予以护航,让航线上各国商船获得安全。
对于那些谋财害命的海盗们,中国军人早就开出第一枪,尽管枪口还是抬高了一寸。
不开第一枪并非绝对的,而且要避免落入教条主义。联合国也从来没有禁止在任何情况下开第一枪,而是规定在有证据表明当一个国家面临迫在眉睫的威胁面前,可以合法地先发制人。
当然,美国2003年对伊拉克发动的军事行动不符合此情况,因为那时的美国并未面临来自伊拉克的“迫在眉睫”的威胁。
笔者建议,未来可基于联合国关于开枪合法性的规范,以及基于中国对保护本国核心国家利益和地区稳定与世界和平的考虑,对外表述:中国将就不开第一枪做最大程度的克制,但不保证不开第一枪。
这样才最具道德性和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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