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艺术家的敛财路
2011年,在江西赣州的一个招商引资会上,第二位举报人温和魁与史文清相识,他是当地重点的招商引资对象,同样,也是史文清的“重点围猎对象”。
史文清是赣州市委书记,这让企业家温和魁没有拒绝的能力。当年的赣州,已有一条公开的“明规则”:要想在赣州平平安安做生意,绝对不能得罪史文清;否则不仅生意做不成,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那年10月,温和魁在江西赣州投资了一个省重点基建项目。次年4月,史文清表示自己的儿子史家昌对该项目有兴趣,要参股40%。温和魁深知赣州那条“明规则”,尽管他极不情愿,但没得选择。温和魁同意让史家昌参股的要求,实际上史氏父子从未实际出资。
4月底,史文清找到温和魁,盘问整个项目能获利多少。温和魁说不超过两亿。史文清趁机说,“我最近要钱急用,你先预付我一个亿的分红款。”“正好我朋友有价值2000万的黄金需要处理,总共1.2亿。”
温和魁很为难,他解释说:“分红款你那边最多只能分8000万,加上黄金款2000万,总共也就1个亿。”史文清表示同意,但是有个附加条件,他的朋友在哈尔滨有处房产,约3000平米,按照每平米1万元卖给温和魁,总价3200万,加起来1.32亿元。温无可奈何,只能勉强答应。
随后,按照史文清的要求,温和魁以购房款的名义,于2012年5月3日通过工商银行转了6000万元给黑龙江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月9号,通过工商银行转了3300万元和700万元;6月5日,又通过工商银行各转了2700万元和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