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首提到那场大旱灾两年之后,196年(汉献帝建安元年),曹操颁布《置屯田令》,从定国安邦的战略高度充分肯定了秦皇汉武奖励耕战、实行屯田的历史经验,阐述了屯田积谷的重要意义,下令开始屯田。
曹操搞屯田没有一下子铺开,先在当时的临时国都许县附近搞试点。具体做法是:把已经找不到主人的土地收归国有,把丧失土地的流民组织起来,由国家提供耕牛、农具、种子,获得的收成由国家和农民分成。
屯田制度还包括合理安置劳力和分配生产资料、取消屯田户的徭役等,保证屯田制的健康发展。为防止屯田户逃亡,曹操加强了日常管理,如推行连坐法,一人有事,全家、全族乃至全屯的人跟着承担责任。
为减轻屯田户的负担,曹操下令对屯田以外的普通农户严格收税,增加国家收入。在这些税收中,有一种是按年、按户收取的,先对农户的土地、宅屋、车辆、牲畜甚至奴婢等私人财产进行清查,根据财产多少划定若干等级,不同等级按不同标准交税,类似于“财产税”,也可以称为“战争税”。
许县屯田试点十分成功,当年“得谷百万斛”,于是,曹操下令将这一制度全面推广。曹魏控制区最鼎盛时约有90个郡国,根据现存史料统计,28个郡国有屯田方面的记载,实际数字肯定比这个高得多。
在汉末群雄中,曹操并没有抢得先机,他的综合实力一度弱于袁绍、刘表、刘焉,甚至不如韩馥、公孙瓒、袁术、陶谦,至少前5名里没有他的位置。
可曹操后来居上。曹操的雄才大略是一个原因,“奉天子以令不臣”也是一个原因,而早早就掀起“大生产运动”,也是同样重要的原因。
正是有了雄厚的粮食基础,在三国中,曹魏的事业才最稳固,由曹魏转化而来的晋朝才统一了中国。
得粮食者,得天下。
如《管子》所说:“粟者,王之本事也,人主之大务,有人之涂,治国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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