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17日凌晨当地时间零时49分,沉睡中的巴格达被隆隆的爆炸声惊醒,刺耳的空袭警报回荡在沉闷的夜幕之中,救护车拖着声声尖叫驶过大街小巷,地面防空导弹和炮火毫无目的地朝天鸣放,各种光、火、声交相辉映,整个伊拉克首都巴格达陷入硝烟弥漫的战火包围之中。
这是伊拉克继1991年1月17日“沙漠风暴”行动以及1991年、1 993年和1994年先后三次共 108枚战斧巡航导弹的袭击之后,美英两国对伊拉克进行的又一次较大规模的空袭。
美国和英国绕过安理会和正常法律程序对一个主权国家发动空袭,是对安理会权威的挑战和蔑视,是一种显见的侵略行为和违法行动。
实际上关于伊拉克核武器的问题,并不是到了非要打的地步,并且有关于配合联合国人员检查伊拉克是否有核武器的问题,联合国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只要耐心等待下去,相信会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那为何美国政府会选择在12月17号凌晨展开疯狂的攻势呢?其实这是有着深刻的政治内幕的。
首先在1998年,是克林顿当总统。克林顿此时可不好受,因为他即将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三个被弹劾的总统。只要众议员超过三分之二的投票,克林顿就要下台。因为此刻的克林顿正在受到“拉链门事件”的影响,总统位置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