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
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
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在地下4米处挖了地窖。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
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
让民警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但没上网,供她们打游戏,看影碟。
警方侦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
大约2010年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
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动机如下:利用女子从事色情表演赚钱,并组织被囚女子外出卖淫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