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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晚年为何总是忧伤:唯恐红色江山不保!

作者:
2020-09-09 14:59:18

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了开展“整党”的决议。“整党”要求把党员划分为四部分人:一、具备党员条件的;

二、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者有较严重的毛病,必须加以改造提高的;

三、不够党员条件的消极落后分子;

四、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叛变分子、投机分子、蜕化变质分子等。

首先,要求将“第四部分人”清洗出去。然后对“第二部分人”、“第三部分人”加以区别,对其中经过教育而仍确实不合党员条件者劝其退党,务使这些退党者自愿退出,不伤感情。

1951年11月到1952年10月,毛主席又在党政机关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运动,简称“三反”、“五反”运动。正是在这场运动中,杀了大贪污犯刘青山和张子善,极大地震慑了干部队伍中的贪腐分子。

1953年1月5日,毛主席又向全党发出《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指示,其中特别强调“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上广为揭发”,“各级党委应在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73——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