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岸线延伸出去200海里的范围,都是这个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外国船只在专属经济区的航行不受约束(只要不开进领海),但不能这里捕捞和开采资源。
这就是南海岛礁对于南海资源的关键意义所在,有了可以住人的岛就有了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不能住人的沙洲和明礁也可以有领海,只不过没有专属经济区。
(亦有部分海洋大国坚持领海外的专属经济区在定位上等同于公海)
当然,具体到某个岛到底能不能住人,这就各凭本事了。比如说中国就认定黄岩岛是一个能住人的岛。
这个公约看起来清晰明了,但实际上有很多扯皮的地方。比如说他和确定大陆架资源归属权的《大陆架公约》有部分矛盾;邻国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经常出现重叠,等等。。。所以现实中的纠纷很多。
那么碰到纠纷怎么办呢?公约中的原话是这样的:“希望本公约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
这句话非常绕,其实意思很简单,就是有争议你们别打架,自己好好谈,谈成什么样本公约不管。这个态度充分体现了联合国甩锅达人的特质。
不过这也是无奈之举,制定公约的各位都是大佬,联合国谁也惹不起,最终的规则其实是各方势力和稀泥的结果,里面肯定有很多模糊的地方。
那么美国经常嚷嚷的“无害通过权”和“自由通行权”又是什么意思呢?这是海洋法公约给予各国船只的一个权利。“无害通过权”的意思是外国船只可以在我的监督下自由进出我的领海,这也是领海和领土的一个重要区别。
当然,如果你在我的领海做了我认为危害我的事情,我可以随时采取行动。“自由通行权”的意思是在领海以外的地区,外国的船只通行不受任何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