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慎行“一国两制”。
台湾情况远比港澳复杂,“一国两制”对治理台湾,恐负面作用较大;加之台湾远比港澳特殊,统一之后的台湾,不排除有台独分裂分子、日裔分裂分子和恐怖分子,时不时捣乱的可能,因此“一国两制”根本不可能适应台湾现状。
香港目前之所以乱像渐显,根本原因是由于香港回归后,我们没有采取“去殖民化”的措施,也没有“去殖民化”的立法,更没有剔除“去中国化”的举措,教训非常深刻。
3、严惩“台独分子”,清理日裔分裂分子。
对于一切顽固的台独分子和日裔分裂分子,依照《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坚决的抓捕和处置,彻底消除台独和日裔分裂的余毒和影响。
4、团结“广泛多数”。
凡是“一般化”的台独分子和中立民众,均采取宽容和团结的方法对待。对一直以来坚定支持两岸统一的人员,予以重用。
5、建立“过渡体制”。
所谓过渡体制,就是在接管台湾后的一定时期内,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台湾人民以及各方面所广泛接受的过渡阶段的政治体制。
这种体制,应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制度”作为目标来设立,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体制,与适合传统中华文化和中国人行为规范特征、适合台湾现实和历史的民主制度结合起来,建设一种在世界范围都具有导向性的政治体制。
但必须长期坚持一条: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成员,必须直接由中央任命和派遣,台湾驻军必须由中央军委统一调遣和指挥,并逐渐把台湾向“中国一个省”的方向来发展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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