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是,2007年8月6日,淄博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段义和辩称,他不懂炸药,不知道炸药的威力,他一点不知情。同庭受审的陈志听到段义和的辩解后,大声对法庭说,段义和说的不是事实,我就是一个执行者,他叫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昔日的叔婿两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开始“狗咬狗”。
由于国家加强了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因此,陈志告诉段义和,炸药不好弄。段义和曾向其下属某领导干部索要炸药,对方表示不好办,段就让陈志想办法。
济南市下属的平阴县有许多采石场,开采石头需要炸药,陈志就打电话给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廉德金,让廉“弄几斤炸药和几个雷管”,星期天去黄河炸鱼。廉德金原在济南市某区地税系统工作,通过陈志帮忙调入公安系统。对陈志的要求,廉德金不敢怠慢,但他清楚,炸药和雷管不能同时向一个人要,他就以家中盖房需要炸石头为由,向平阴县玫瑰镇王某的石子场索要硝铵炸药2公斤,并由王某亲自送给廉德金;同时,廉德金又向玫瑰镇葛某的石子场索要电雷管5枚。事情办好后,廉德金利用星期天回济南的机会,把炸药和雷管交给了陈志(案发后,廉德金和王某、葛某皆被警方控制)。
陈志拿到炸药和雷管后,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老板陈常兵帮忙。陈常兵40岁,是修车修理工出身,对汽车的遥控装置“很熟悉”。因为以前求陈志办过事,两人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经常聚在一起吃饭,后来“二陈”拜了把子,陈志成了陈常兵的“大哥”。陈志让他负责“研制”手机遥控装置,自己负责爆炸装置,“二陈”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为了检验这个遥控爆炸装置是否有效,“二陈”进行了两次试验,用掉了两枚雷管,但装置没放炸药。剩下的3个雷管全部放在了遥控爆炸装置中,加上2公斤炸药,一个遥控爆炸装置就秘密制作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