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宣读高院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令
2000年3月8日早晨7点45分,公安、检察、法院方面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陆续到达江西省看守所。
8点零5分,胡长清被提出监号。在进入那间临时布置为法院的普通会议室时,他的脚镣被卸下。
进得门来,只见一审审判长和两名一审法官端坐正面,公诉人与法庭书记员端坐两侧。
审判长示意胡长清坐在屋中央的椅子上,随即四名头戴钢盔、佩带绛红色“执刑”袖章的法警站到了他的两侧与身后,气氛倏然有些紧张。
审判长宣读完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让书记员当场向胡长清送达这一裁定。于是,胡长清从座椅上站起来,走到书记员面前,收下裁定书,并在送达文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这时,他还不忘写下两行认为裁定书没有体现政策,他不服裁定的意见。然后,他回座位上。
审判长又说:“胡长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对你执行死刑命令,本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今天对你执行死刑,对刚才宣读的最高院的复核裁定,你还有什么要说的,你向家庭还有什么遗言需要交待,还有其它什么事需要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