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小民远远不是第一例包养多名情妇的。2000年,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因包养146名情妇而闻名于世,其中还包括一对母女;2014年《法制晚报》报道,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妇。
然而,从诸多报道来看,有关贪官情妇被处理的很少见。与贪官案发受到党纪国法处理不同的是,贪官的情妇们除非共同参与受贿,下场大多比贪官要好很多,情妇与贪官一起坐牢的更是少见。
即便是那些有党员干部身份的情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大多也是从轻发落,保留党籍工作籍的就不少,一般连姓名都不公布;更别说那些没有党员干部身份的情妇了,通常只是追赃。
被包养的情妇一般不可能不知道贪官的职务身份,当她们大笔挥霍贪官为其提供的财物的时候,能不知道这些是贪官的非法所得吗?明明知道还要挥霍,那就是妥妥的“销赃”行为了。
对于贪官情妇,就算不进行法律惩处,对外公布其身份,让其受到道义谴责总该可以吧?要不然,做贪官情妇的犯罪成本也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