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4年,被告人申维辰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晋中地委书记,晋中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太原市委书记,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1.965936万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申维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申维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人行贿近5000万
2016年12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京陆行贿案,对李京陆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李京陆为朋友之女上大学、朋友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妻子经营的公司贷款审批、亲属保留公职借调企业工作等事宜谋取不正当利益,请托时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中共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3年10月,李京陆为感谢申维辰多年以来提供的帮助,多次给予申维辰财物,折合人民币计4984.54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