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李泳在成为陈绍基情妇之后,在与其的一次闲聊中,李泳用艳羡的口吻说台里有同事开吉普车,很是气派。虽然李泳并没有开口要求陈绍基为其购买,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陈绍基暗暗记在心里。
陈绍基告诉李泳说,自己女儿也有一辆路虎牌越野车,这种车的质量是很好。随后,陈绍基授意一位曾有多笔利益往来的香港陈姓商人,出资给李泳买车,香港商人即亲自带李泳去汽车销售店选择款式、颜色,最终李泳挑中了一辆价值130多万的路虎牌越野车。
同时,日常生活中,“李泳给人的财富印象明显与其正常收入不符。”
2009年4月,陈绍基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据媒体报道,陈绍基被“双规”后,意识到“大难临头”的李泳也密谋潜逃,手持外国护照准备先前往香港,在北京准备出境时,被警方截获并带走。当年9月,李泳被正式逮捕。
2010年7月,重庆市一中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