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契税法”是这样规定的: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看起来,是无法突破3%的边界的。
也就是说,低于3%的契税税率没有了吗?
未必,因为“契税法”还有一条这样的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看到了吗,国务院是有权做出“免征或减征契税”决定的,只是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也就是说,未来调整契税的权力不在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了,而要到国务院、全国人大层面。但其实差别又有多大呢?只是多了两道手续而已。
我个人看法:未来大幅调高契税,其实对政府来说得不偿失。
看起来,税率高了,好像可以多征税。但如果大家都认为税率太高,不轻易买卖房子,那么契税收入反而会大幅减少。
那为什么这次立法,不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税率,比如写明1%到3%,而还是写3%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