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新的契税法可以免征的情况,是这样规定的(下图):
对比一下就会发现,在税率设定上,“条例时代”是3%到5%,“法律时代”也是3%到5%,没有什么区别。
只是在免征的情况里,根据时代的发展做了一些调整,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婚内改名免征,继承房屋免征等。
事实上,财政部在提交全国人大的“立法说明”里也是这样说的: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契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制定契税法,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
此外,官方还公布了一组数据:自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来,契税运行平稳。1997年至2018年,全国累计征收契税42162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5730亿元。
也就是说,契税已经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