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只不过是为了保护美国的技术不被窃取,同时还能保证美国始终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贼喊做贼的道具罢了。
上面的例子可能过于遥远,让我们看一个近代的例子吧。
二战后期,当骄傲的美军占领德国后,他们诧异地发现了一个难以接受却又不得不接受的事实,与纳粹的科技和工业水平相比,美国落后得太多。
尤其是V-2导弹,绝对是威力巨大的尖端武器,它长度足足有14米,重量超过13吨,这是比当初轰炸过英国的V-1导弹更加先进的新型武器。
美国人立即决定,一定要利用好这次“机会”,获取德国最先进设备和高深莫测的军事技术。
美国人决定,必须要在苏联人到来之前,把任何可以得到的V-2导弹全部运往位于新墨西哥州的白沙武器实验场,然后再集中美国顶级的武器专家开始研究这些纳粹武器。随后,通过一系列复杂而秘密的操作,数百个装有V-2导弹资料和文件的箱子被美军士兵运往比利时城市安特卫普,再被装上货船,跨过大洋被运往美国。
至此,美国人已经全部收集到了纳粹德国的最强武器V-2导弹的实物和相关资料,这为其成为科技和军事大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仅此一项,就让美国的导弹技术水平前进了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