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法律,如果在专利没有被批准前,在等待生效过程(Pattern Pending)中,尽管这个专利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已经不容许别人来剽窃和抄袭,但是,这些所有的专利权益、主要是买卖、转让、继承等所有的经济效益,都没有生效。
而且,如果在专利生效前(尽管专利的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有专利共享者的任何一个意外死亡的话,他的专利权益就无法被买卖、转让、或者被家属继承;而死亡者的专利权益份额,由其余的专利共享者,来分享、或者继承他的专利权益。
马航370航班飞机是在2014年3月8日,被“劫持”飞往美国在印度洋的绝密海军基地迪亚哥嘎西亚的,在3月11日,马来西亚政府在没有找到任何飞机的残骸、没有找到任何飞机上乘客遇难者的遗体的情况下,“悍然”宣布:马航370航班飞机失事坠毁,飞机上所有的乘客无一生还。
而令人震惊的、也是可想而知的“巧合”是:美国专利局在2014年3月12日,也就是马航370航班飞机失踪(被劫持)的区区4天后、马来西亚政府宣布所有马航370飞机航班上的乘客“无人生还”的第二天,就“神速”地批准了KL-02微型芯片的专利。无疑, 马来西亚政府的权威“宣布”(当然一定也是迫于压力、或者有某种权谋的交易),为美国的飞思卡尔公司掠夺KL-02微型芯片全部产权的法律之路,大开了绿灯。
这样,毫无悬疑的是,既然飞思卡尔公司与4位中国籍的发明者,是每一方各享百分之20的专利权益, 如今,4位共享专利的发明家已经遇难死亡,根据美国法律,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名可以正言顺地继承、获取了其余的专利权益。KL-02微型芯片的百分之100专利权益, 归属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