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也美国,败也美国”,美国主动“帮助”日本突破第九条。
可以说,是美国的两颗原子弹,让日本不得不投降,并制定了和平宪法,承诺不保有军事力量。
但是造化弄人,当形势发生变化后,美国又主动让日本组建了武装力量。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驻日总督麦克阿瑟被美国总统杜鲁门任命为联合国军总司令。在抵达韩国后,他就给日本首相吉田茂写信,授权他建立警察预备部队,并招募海事安全警察,以替换被派往朝鲜前线的美国占领军。
听到这个消息,日本政府都快乐疯了,立即按照美国太上皇的命令,开始组建警察预备部队。这是日本第一次违反宪法第九条是,而此时离日本无条件投降才刚刚过去五年。
日本的动作不可谓不迅速。
1950年8月10日,日本组建了“警察预备队”。
1952年4月26日,成立“海上警备队”,同年8月1日成立保安厅,并将“警察预备队”与“海上警备队”分别改组为“保安队”与“警备队”。
这两个治安部队,实际上都具有准军事组织的性质。
1954年,日本新建航空自卫队。同年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保安队”“警备队”分别改称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将陆、海、空三军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
从此,名义上不保留军队的日本,拥有了具备战争能力的军事机构,“和平宪法”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