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院发布通报,称已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裁定,将罪犯刘志军、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北京市高院在审理中认为,罪犯刘志军、薄谷开来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予减刑。(综合、等)
刘志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于2013年7月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对刘志军的刑事判决。现罪犯刘志军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
刘志军获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11月16日,北京市高院对刘志军减刑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