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信强22日表示,突然要求他国总领事馆在很短时间内关闭是非常无礼的行径,其性质无异于“驱逐出境”。吕祥则表示,驱逐外交人员和关闭领事馆实际意义是一样的,只是后者的措辞稍微婉转一些,关闭使领馆后,外交人员也会被要求离开。
马呈元认为,断绝外交关系的情况应该是不会出现的,因为这是最极端的情形,它前面还有一些步骤可以做。若美方驱逐中方外交官或者是领事人员,那么中方也会采取同样的措施来驱逐美方的外交官和领事人员。更严重一些的情况,会导致外交关系等级的降级。
美方的举动触犯了哪些国际公约?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彭芩萱22日表示,根据美国宪法第 6条第2款(the Supremacy Clause)规定“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及根据合众国的授权,经缔结及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应成为全国的最高法律;且每个州的法官应受其约束,不论任何一州法或法律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
美国于1969年批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并批准了该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因此,《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具有优先于其他国内法适用的至上法律效力。因此,美方未经双边协商、单方面要求中方关闭驻休斯敦总领馆的行为乃蓄意绕过国际条约义务和美国宪法、给中方极限施压的行为,既不符合维约精神也不符合美国宪法对条约至上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