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近日出版《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一书,其中中纪委披露孟宏伟的犯罪细节,指孟宏伟2004年担任公安部副部长后,“官气十足、盲目自负”,更“毫无顾忌、公器私用”,把国家资源当成自家的“菜园子”、“车轮子”及“百宝袋”。
孟宏伟,男,汉族,1953年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曾任公安部部长助理、交通管理局局长、公安部副部长、国际刑警组织主席。
一审获刑13年6个月
2020年1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孟宏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伟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