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之处是,为了避免人民反感,美联储的股东们在形式上把总统宝座交还人民,但在总统选出程序上限定,一是必须由人民代表来行使选举权,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委内瑞拉政情异变在美国的出现。其次,为了防范这些总统就任后不听招呼,这些股东们就搞起了强大的院外集团,形式上不参与政治,但轰炸式的恩威并施、晓以利害,除罗斯福外,还没有哪个美国总统能“用不着讨好美联储”而得好报。
当然,美国总统和美联储主席都是美联储股东们的雇员,但总统是临时工,美联储主席却是长期工,如果听话,可以干上24年。美联储主席这种近似于终身的体制有三大好处,一是保障经济政策的连续性,二是这个政策对下届总统构成既成事实,想改也难,三是在个人影响力上远远超过总统。
从1980年代开始,美国社会的独立学者就呼吁美国总统实行直选制,但应者寥寥,很明显,代议制才符合这些股东们的利益,否则一旦实行直选,委内瑞拉的政治就可能在美国上演,具体地说,很有可能在美国也冒出一个查韦斯来。这对美国人民当然是福音,但对于美联储的主人们却是个永久性的灾难。两院制与其说是美国制宪会议代表对全民民主的不信任,毋宁说是美联储股东们对全民民主的不信任。
理论上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如果美联储的股东们为了各自利益兵戎相见,美利坚联邦在一瞬间就会四分五裂。理论上美国总统当然是军队的最高统帅,但国会如果不拨付预算,总统手中一分钱都不会有。国会被认为是解决国内冲突的主要机构,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到第一条结束的条文赋予了国会在制定政策中所必需的权力,其中之一就是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
问题在于,如果国会不作为或纵容这种分裂,总统想不袖手旁观也不可能的。最要命的是,一是国会拥有推翻总统的否决的权力;二是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不错,从议员的选出程序上看,议员应该代表人民的意志,因为众参两院的议员都是直选产生的,但事实上所有的美国公民都明白,议员只对赞助商负责任。严格的意义上说,议员既不完全代表国家,也不完全代表所在选区或者州的选民,而是代表两者之间的混合体。至于这个混合体是什么,美联储的股东们莫不心知肚明。
到这里两个问题就暴露出来了,一是美国的法律是个私人的东西,它并不能主宰国家的命运,真正主宰国家命运的是美联储股东们,因为法律的制定者是国会。二是美国军队的私人属性隐隐可见,本质上跟大企业的保安没有任何不同,这意味着从1914年美联储创立以后美国对外发动的所有战争,都直接相关美联储股东们的商业利益,在道义上没有任何正义可言。同时也为美国容忍黑水公司的存在找到了法理根据,既然联邦政府的军队就是为商人服务的,那么注册商业性质的杀人公司也就是合法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