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临洮县人民检察院诉张长庆挪用公款、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武威市委原书记火荣贵、武威市原副市长姜保红的部分受贿事实。
火荣贵和姜保红
张长庆曾任古浪县政协副主席(不驻会),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辞去公职。2018年7月13日因涉嫌挪用公款问题,被留置。2019年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批捕。
据判决书:2010年至2017年期间,张长庆为了和时任武威市委书记火荣贵搞好关系,为其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给予火荣贵人民币100万元、美元30万元、欧元3万元。
上述钱款,有的是“拜年费”,有的是“过节费”,还有的是给火荣贵儿子的学费。
张长庆供述:他给火荣贵的儿子火阳送过3万欧元。2010年7月的一天晚上,在一个农家乐饭店,他陪火荣贵、火阳等人在一起吃饭。在只有他、火荣贵、火阳三个人时,他将装3万欧元的牛皮纸信封袋给火阳,火阳拿了后放在火荣贵随身带的包里。
之后,2012年6月的一天,火荣贵在鑫淼公司检查工作,他用装茶叶的纸箱子,装了现金50万元人民币,放到火荣贵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