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问题来了,为什么港区国安法制定时会留下这些“漏洞”?
2香港问题的杀手锏
作为一部万众瞩目的法律,这部港区国安法不知道经过了多少精英人士的反复推敲与审阅,怎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低级失误——
留下明显的“漏洞”要等国安法出台之后才发现,然后才由这个实施细则来打上补丁!
用脚指头想也不可能啊!
而且港区国安法第43条也很有意思,相对该法其他条款,这个43条偏偏留下了这个伏笔——
“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这个明确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的条款也只在43条中才出现。
为什么?
这个问题我们要放到港区国安法出台的大环境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