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反分裂国家法》,明确鼓吹台独、制造台独事实即是犯下“分裂国家罪”。继而依据此法分批公布台独罪犯名单及其台独罪行,没收其在大陆和港澳的财产,发起全球通缉,有力震慑、遏制台独势力,争取岛内民心、激励岛内健康力量。
亦可考虑随后出台对与台独势力有军事往来的国家和个人的限制乃至制裁措施,陷台湾当局于国际孤立。
——扩大舰机抵近台湾本岛巡航的频率、规模和力度。既发挥对台独震慑作用,又为攻台行动进行抵近侦察,令更多部队熟悉战场环境。此举可与对台独罪犯的制裁同时进行。
——统战和特种系统展开对台内部的分化争取工作。通过积极的统战工作集结岛内健康力量,令其做好迎接武力统一、参与战后治理的准备。要促使岛内多数政治力量认清大局,与台独势力划清界限。特别要做好台军内部的分化瓦解工作,令其多数部队在大军压境之下不战自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