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量刑,80年代是1万1 年,记得一位县委书记就因贪污30万被判无期。随着腐败的与时俱进,如今几亿几十亿也已死刑不上大夫了。然而,盗窃的量刑,“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却一直未变。
“窃钩者诛,窃国者王侯”,古人尚不以为然,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能允许这样的“公平”吗?
幼女保护,过去风行过“嫖宿幼女”,在地方司法实践中,还有过“临时性强奸”一说。这都是为富豪权贵量身定做的。
司法实践中,据说有偿的律师辩护可以保障司法公平。凡是富豪或与富豪相关,总有身价不菲的大律师的身影出现,顾CJ、李z等等是有名案例。近期,陈有西为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做无罪辩护,出场费是1200万,这公平,对于靠被迫出卖青春糊口的弱势阶层,做梦也不敢妄想。
烟台行长蔡国华,为让某某报社撤一条涉及恒丰银行的稿子,封口费也是出手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