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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位暴涨:重庆武汉,先保哪个?

作者:
2020-07-06 10:49:44

这几年为了保障防洪安全,水库严格按照汛限水位在控制,按照汛线水位控制后,万一后期没有下雨,对后面供水安全就产生了压力。现在还强调生态安全。水库还要保证河道的生态基流不能断流。

也就是说,保防洪安全的目标跟保经济、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目标之间是存在矛盾的。

记者:那防洪和供水等矛盾怎么协调?

程晓陶: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制定《防洪法》时已经有所考虑。最初设想是,在汛期水库不得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但后来《防洪法》中表述是“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加了“擅自”两个字后,就是说经过批准是有可能的。

2000年前后,国家防办组织一系列课题研究,对水库汛限水位如何调整做研究,当时有分期设置汛限水位、动态汛限水位等一系列方法。

但是,最终没有形成规范或者制度。因为水库能不能够分期蓄水或者动态蓄水,还取决于水库本身的安全状况、水库上游有没有健全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需要很多的技术准备条件。

到底谁来做评估,谁来做计算?汛限水位调多少、怎么调?既是技术性问题,也是风险担当问题。谁来担这个风险,没有形成共识,到现在这套制度没有建立起来。

2019年,国家水利部发给各地的通知还是一个死命令,即在汛期严格限制超过汛限水位。可是地方上叫苦连天,万一蓄不上水,供水怎么保证?

记者: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制度不建立起来,会带来什么后果?

程晓陶: 单纯靠一刀切的行政命令,对经济安全、供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都存在风险。

《防洪法》是上世纪90代制定的,已经严重落后,必须尽快修改。现在讲风险管理,提出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可是在《防洪法》里找不到“风险”两个字。

对中小河流的治理,需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高风险的一些圩区,土地流转以后,怎么降低风险?从减轻损失向减轻风险转变,怎么转,有哪些措施来转?这些问题,现在都还在探讨、摸索。

所以,防洪治理体系方面还有很多短板,不仅是工程手段短缺,和治理体系、制度、法规都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