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香港主权回归中国,实行“一国两制”。但治理香港的不是中国。基于“港人治港”,治权在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
中国所享有的实际主权少而又少,表现在有限的外交领域。就治理而言,最具有实质性的法律体系,不在中国手中。
中国为了维持一国两制,把大量好处输送给香港,以期维持香港繁荣。但经济上的好处,对香港的治理没有产生实质影响。而实质性的维护主权,如“23条”立法等,则以失败告终。
二、既然不是中国在治理香港,那是特区政府在治理吗?也不是!
就权力结构来说,香港实行“三权分立”。立法方面,通过“建制派”,特区政府只有不到一半的控制权。司法方面,特区政府完全无法着力。
整个司法系统掌握在“隐居”起来的“港英当局”手中。至于行政系统本身,也是从港英当局“整体”接收而来。
由于特首的产生和政党没有必然联系。在无政党支持的情况下,特首不得不依靠公务员体系。这使得行政难以中立。
一旦特首被“政治化”,公务员系统也会政治化,且有可能和特首的政治意向背道而驰。这次公务员体系就有很多人公开向特首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