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战之后,美国就开始积极支持英国的香港民主方案,开始渗透香港大学教育,鼓动香港加入国际多边组织,为香港单独规定移民法案,并把香港问题与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挂钩。
其中,最关键的是1992年9月,正式通过的《美国—香港政策法》(也称《香港关系法》)。
《香港政策法》在1997年7月1日生效,并规定美国自法案生效后:
继续将香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和贸易地区,这就是香港特殊关税地位的来源;
继续向香港提供最惠国待遇,同时与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区别开来;
继续承认在香港注册的船舶和飞机,并与香港直接谈判签署航空协议...
之所以说来说去都是继续,就是因为香港自由港地位从来都不是美国给的。
美国搞出这部国内法的目的,是试图营造一个“香港的自由港地位来源于西方自由民主,是美国恩赐”的假象。
美国人自己就无数次地刺破过这个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