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权力结构来说,香港实行“三权分立”。立法方面,通过“建制派”,特区政府只有不到一半的控制权。司法方面,特区政府完全无法着力。
整个司法系统掌握在“隐居”起来的“港英当局”手中。至于行政系统本身,也是从港英当局“整体”接收而来。
由于特首的产生和政党没有必然联系。在无政党支持的情况下,特首不得不依靠公务员体系。这使得行政难以中立。
一旦特首被“政治化”,公务员系统也会政治化,且有可能和特首的政治意向背道而驰。这次公务员体系就有很多人公开向特首施压。
由于没有坚实的政党支持,特区政府很难有所作为。试问这些年有通过几项有效的法律和政策?
历任特首都想有所作为,但就是没有好结果。
三、既然香港不是中国治理,不是特区政府治理,那是港人在治理吗?显然也不是!
港人一直在争取他们理想中的“港人治港”,即“双普选”。但迄今并没有什么结果。
更严重的是,通过“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来争取既定目标,这个过程本身有很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