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最高可无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也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参加的就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说白了参加就有罪,参加就判刑!过去抓了放的情况再也不会发生了,抓了就一辈子都可能放不出来了!
不仅仅是对参与的判重刑,对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的,也是犯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这一条规定什么意思呢?
想当初,香港某家港商,在香港学生暴乱之时向学生提供物资,变相支持学生暴乱,TM这也是犯罪!再TM干这种事,也得拿下!烂黄瓜要他干嘛?不得摘了扔粪坑吗?
而关于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相关条款更多,处置细则也更详细。
另外,还有其它处罚,譬如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对该组织判处罚金,而相关公司、团体法人受到刑事处罚的,要暂停运营或者直接吊销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这条的意思是说,支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相关企业、组织会被直接干掉。而实施相关犯罪的资金,则直接会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