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许爱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许爱莲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此前6月17日,据中国最高检消息,许爱莲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许爱莲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1月9日,《内蒙古日报》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其中显示,许爱莲已经被责令辞去代表职务。
此系代表资格终止后,官方首次披露许爱莲案的进展,已因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