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虎嗅将证监会的处罚书附在文末,以供大家了解、学习。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汪耀元、汪琤琤)
当事人:汪耀元,男,1958年3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龙溪路。
汪琤琤,女,1984年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龙溪路。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汪耀元、汪琤琤内幕交易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应当事人的申请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汪耀元、汪琤琤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4年底,健康元的实际控制人朱某国准备减持鸿信行有限公司(系健康元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鸿信行)持有的健康元股份,并让健康元公司董秘邱某丰咨询减持的有关政策和方式。2015年2月中上旬,欧某平向朱某国表示愿意帮他减持健康元股票。考虑到的影响力,朱某国于2015年2、3月份向马某腾提出希望腾讯公司入股健康元,马某腾同意以其在香港的投资公司帮忙受让部分健康元股票。期间欧某平亦和马某腾沟通过帮朱某国减持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