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事实上这是国家在法律上收回了过去授权给香港特区应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的权力。国安法由全国人大来立,什么案件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国家机构完全有权力定,然后还可以监督执行。
那么,谁来执行呢?依然是香港本地执行。
如果大家还记得,笔者之前在微信文章中多次建议人大收回香港的相关立法权、释法权,把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法院全部变成执行机构。这个建议,去年也向上提了,今年国安法中看到了,这说明香港问题进入了实质性的解决通道,而从整个立法执法的逻辑上看,力度真的是空前。
中央的派出机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执行。这个派出机构监督执行的内涵就是,派出机构代表中央来监督执法,特区政府和相关机构就必须执行到位。如果不执行呢?那就该换人换人,该用非常手段就用非常手段,有法可依还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