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立法后的执法,如果没有成熟的执法逻辑和强有力的执法体系,相关法律就会沦为一纸空文,根本无法遏制上述四种破坏行为。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成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就是将指导和监督特区政府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这个逻辑设计得非常巧妙。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根据现实情况,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的相关信息,然后根据相关信息来办理相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属于中央派出机构,这意味着整个国家的资源驻港国家安全公署都可以用,香港的国家安全是整个国家安全的一部分,所有涉及国际安全的内容都可以从整个国家出发来判断。
如此一来,什么人、什么事是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完全可以说了算。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直接由国家指挥,是国家的机关,所以应对相关国家安全的案件完全是从国家视角出发,香港相关方面没有任何干涉的可能和干涉能力,法理和伦理逻辑上都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