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还记得,笔者之前多次建议人大收回香港的相关立法权、释法权,把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法院全部变成执行机构。
这个建议,去年也向上提了,今年国安法中看到了,这说明香港问题进入了实质性的解决通道,而从整个立法执法的逻辑上看,力度真的是空前。
中央的派出机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执行。
这个派出机构监督执行的内涵就是,派出机构代表中央来监督执法,特区政府和相关机构就必须执行到位。
如果不执行呢?
那就该换人换人,该用非常手段就用非常手段,有法可依还怕什么?
在法案中有一条明确规定,香港本地法律与港版国安法不一致的,适用港版国安法,这实际上是废了所有香港与国家安全相悖的法律,香港原来的任何司法机关不再具有对国家安全的管辖权和界定权。
香港的那些外国人法官和假洋人法官,一边凉快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