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作出上述表态外,计时俊还对媒体披露了案件的细节。计时俊说,案发当天,王振华给周燕芬许诺10万元,让她带一个小女孩到他的房间去,事成后将钱打给她。
没想到,周燕芬带了两个小女孩过来,一个9岁,一个12岁。
计时俊说,两个女孩的出现,出乎王振华意料,他让周燕芬将12岁女孩带去逛街。在房间,他侵犯了9岁女孩。
计时俊说,此案中,9岁女孩遭王振华侵犯10分钟后,王振华就给周燕芬转了10万元,这是起诉书上承认的事实。
案发后,9岁女孩哭着将此事告诉12岁女孩,一直说王振华是“大色狼,大流氓”,她给母亲打电话,希望母亲来接。但当时母亲正在忙,以为孩子使小孩子脾气,就说“反正明天你就和阿姨一块儿回来了,今天妈妈不用去接。
女孩感到害怕。第二天,当听到王振华还要来时,她拒绝了,并再次给母亲打电话,告知事情经过,母亲连夜赶到上海,将女孩接了回去。
计时俊说,案发后,受害者女孩只要一听到“上海”这两个字,她就要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