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称赞这一举动:“这让正义近了一步。”
人们对性侵未成年人事件的看法和认知是不断进步的,我们的法律和制度会越来越完善。
在刚刚过的两会上,对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我们听到了越来越多更加细化的声音——
性侵儿童罪大恶极,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依据刑法第236条,应判处死刑。
提升“性同意”年龄:
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改为18周岁;
对男女年龄差不超过5岁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
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6周岁。
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普及防性侵的相关法律知识。
未成年时遭受性侵,18岁后仍可追诉。
……
让孩子远离伤害,最有效的方法是让人渣得到严惩。
抱有侥幸心理作恶的人,最终只能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