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评价道:
「印度的宪法体制和政治体制存在诸多限制因素,导致印度无法实现高速发展……无论政治领导层希望做什么,必须在中央层面经过一套纷繁复杂的程序,甚至还需要在各邦经历更复杂的审批……印度的发展速度是由其宪法、种族结构、选举模式以及由此产生的联合政府决定的,而这些因素都会加大决策难度。」
「但这种状况是其宪法体制的一部分,印度人民现在已经接受,在其思想中已经根深蒂固。围绕各邦边界、语言隶属、种姓配额出现的推诿现象永远也不会消除,所有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印度实行充满活力的英才管理体制,妨碍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
「印度的政治领导人是有改革决心的,但印度的官僚体制运作迟缓且抗拒变革,猖獗的腐败与地方上的争斗也不利于改革。此外,民粹主义的民主体制导致执政党出现常态化的更迭,从而弱化了印度政策的连贯性……印度基础设施薄弱、企业面临的行政管理障碍大,财政赤字严重,尤其是各邦政府的财政赤字更严重,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印度进行投资和创造就业。」
英国给印度留下的遗产,如同香港一样,就是:你想干个什么事情,你都干不好,你想做中药港,做不成,你想做数码港,有人搅合你,你想搞居屋工程改善民生,门都没有.......印度,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