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胡长清的死刑执行方式,曾要求江西法院采用注射方式,并请全国法院率先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具有丰富经验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派人携带设备和药品来江西协助执行。江西省高级法院研究后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虽然注射方法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种执行死刑方法之一,但由于江西法院目前不具备使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条件,缺乏专门场所、设备、药品和经培训的执刑人员等原因,鉴于江西法院的实际情况,对胡长清执行死刑仍应采用枪决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最后采纳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
2000年3月8日早晨7点45分,公安、检察、法院方面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陆续到达江西省看守所。
8点零5分,胡长清被提出监号。在进入那间临时布置为法院的普通会议室时,他的脚镣被卸下。进得门来,只见一审审判长和两名一审法官端坐正面,公诉人与法庭书记员端坐两侧。审判长示意胡长清坐在屋中央的椅子上,随即四名头戴钢盔、佩带绛红色“执刑”袖章的法警站到了他的两侧与身后,气氛倏然有些紧张。
审判长宣读完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让书记员当场向胡长清送达这一裁定。于是,胡长清从座椅上站起来,走到书记员面前,收下裁定书,并在送达文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这时,他还不忘写下两行认为裁定书没有体现政策,他不服裁定的意见。然后,他回座位上。
审判长又说:“胡长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对你执行死刑命令,本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今天对你执行死刑,对刚才宣读的最高院的复核裁定,你还有什么要说的,你向家庭还有什么遗言需要交待,还有其它什么事需要交待?”
胡长清对这最后时刻似乎也曾有过思想准备,因此,他清了一声嗓子,神情凄惶、语言低沉地说:“我说这么两个意思。我很遗憾,我犯了重罪,罪不容赦,我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罪行严重。第二,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我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罪行严重,我就走了一个坦白从宽的道路……”
审判长打断说:“这个问题你过去阐述过了。”
胡长清不甘心地说:“我讲明,从中央审查期间,9月29日之前,我基本上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事后在中央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我又进一步主动地交代,我想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这应该有体现,刑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虽然没有法定的但有酌定从轻的情节,可是,没有得到体现。我想即便是最高裁定我死刑,但这个话我要说出来。”
审判长又问:“还有什么要说?”